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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时B提出暂无法支付货款,所以A每次都是先供货,待B提出有钱时再数份订单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换取货款”该事实叙述如果已在...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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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产生于双务合同,当事人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2、必须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行使,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相反,不安抗辩权是依照合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是暂停自己的给付的行为。其前提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3、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合同订立后,在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履行能力丧失或者其他情况以至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这种危险是在后履行已方当事人自己造成的,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中止合同的履行。其次是只要后履行一方有不能履行的危险,先履行一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必等到后履行一方完全不能支付时。在室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必须由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又不能履行的危险,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不能凭空猜测,而是要有确切的证据,先履行方负举证义务。如允许当事人进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使不安抗辩权,则会使合同关系充满危险,同样会危及合同交易的安全,如造成对方损失,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法律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先履行抗辩权:1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4;2: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指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3: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要件,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中止履行、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2:1。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直接影响到其履行能力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或者转移财产等行为;3、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4)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后应该行、先履行一方为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安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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