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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大病医保报销为其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在其报销范围内予以报销,报销后的部分再由退休人员购买的大病医保在其报销范围内,按照相关...
1.大病患者住院后,首先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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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二、大病二次报销流程: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患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退休职工的工龄不满15年,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75%; (2)退休职工的工龄满15-21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0%; (3)退休职工的工龄21-30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的工龄30年以上,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90%; (5)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人员,其医疗药费的报销可达100%;(如:二等一级残废军人,三期矽肺患者,公伤残人员因病住院的患者。)(6)无论任何方式的住院,一律计收住院的床铺费用,医院未收的由公司进行收取,其中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病医保可以报销9万-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可支付95%,个人自付5%。综上所述,退休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后达到了国家规定年限的累计缴费,退休后不在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不同工龄的退休职工,可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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