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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
根据我国《》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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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当然,这只是指每个有权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如果三个机关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最长可达18个月。
1、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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