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 集体产权房子是主要是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建造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申请宅基地...
1、集体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2、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其交易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3、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集体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2、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其交易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3、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此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落户。
集体产权房子的过户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集体产权房子的产权证、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等材料,由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发给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