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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2、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其交易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3、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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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小产权房不能过户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交易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2、这类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所以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落户。《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2,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产权房无法过户。
1、小产权房是不能过户的。主要是因为小产权房不可能登记,因此不能过户。小产权的房子是不存在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者、以及预售许可证,因此房管局是不会将小产权房子的购买合同进行备案。而且小房产权房子的产权证是由当地的村委会给予的,并不属于国家房管局发布,因此无法进行登记,也无法进行过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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