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恶意磋商的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一.恶意磋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解除追究违约责任。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所以合同解除后存在违约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证明以下事实: 第 一、对方有缔约过失行为; 第 二、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了自己的信赖利益损失; 第 三、有缔约过失行为的一方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第 四、自己的损失与对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