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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受收到申请后,同意的情形下,签署意见并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勘察; 4、提...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建房,需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村委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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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受收到申请后,同意的情形下,签署意见并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勘察; 4、提交申请材料; 5、放线定界后,发放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建议电话联系咨询王律师吧?2、你是建房审批官员吗?3、如果你是建房申请人你认为需要吗?4、如果建房审批官员要求你出示或签四邻同意书,那么此官员属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禁止增设行政许可及其他条件的规定了?5、建房构造、风格、高度、面积、容积、采光、通道、排水、排气等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具体办理: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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