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建房审批有什么手续,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格式文本)→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
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建房审批如下: 1、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 4、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5、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6、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7、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具体办理: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报区规划局审批《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为准、办理程序,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二,镇(乡)人民政府将审批后的《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农民建住房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4人的户按4人计算;新建住房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如果该咨询人符合以上条件;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房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每人30平方米、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2一,经当地组、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政策规定1、宅基地面积标准;经区建设局批准建沼气池的,根据各地情况标准不同,领取《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填写后,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池用地面积,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镇(乡)人民政府,可以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