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送达地点(你的地址)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送达的是什么文书(比如判决书,调解书,执行文书,支付令等等),件数一般都是一份,视具体情况确定)受件...
案由 ()____字第__号 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 受送达人签名或捺印 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的送达回证并非法院的生效证明书。生效证明书是由法院开具的,一般标题就写明生效证明书,当事人根据生效证明书可以对案件申请执行。送达回证是法院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交收材料的凭证,相当于回执。举个例子,法院把传票寄给你或者让你去签收,一般你拿走了那份传票后,还需要填好送达回证,写上你的名字和日期,然后交还给法院,法院就可以据此证明你已经签收了那份材料。在法院发出判决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送达回证,也就是双方签收时间推断案件的生效时间。举个例子,原被告双方都非涉外的,那么在签收判决后有15天的上诉时间,第16天案件就生效,原告1月1日签收,被告1月2日签收,那么案子就在1月2号后第16天生效,也就是18号就生效。但是单纯的一份送达回证并不具有生效证明书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院的送达回证有固定的格式,基本的内容都已经由法院填写,受送达人只要在“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一栏中填写本人的姓名并注明实际收到日期就可以的。 另外,如果受送达人是单位的,应该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由代理人签收的,则应在“代收人及代收理由”一栏中填写代收人姓名,并可以注明是代理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2,133人已浏览
1,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