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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是不是法院的生效证明书?

2022-07-14
法院的送达回证并非法院的生效证明书。生效证明书是由法院开具的,一般标题就写明生效证明书,当事人根据生效证明书可以对案件申请执行。送达回证是法院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交收材料的凭证,相当于回执。举个例子,法院把传票寄给你或者让你去签收,一般你拿走了那份传票后,还需要填好送达回证,写上你的名字和日期,然后交还给法院,法院就可以据此证明你已经签收了那份材料。在法院发出判决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送达回证,也就是双方签收时间推断案件的生效时间。举个例子,原被告双方都非涉外的,那么在签收判决后有15天的上诉时间,第16天案件就生效,原告1月1日签收,被告1月2日签收,那么案子就在1月2号后第16天生效,也就是18号就生效。但是单纯的一份送达回证并不具有生效证明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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