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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时是否有权获得房屋补偿?

2024-12-23
根据新的民法典,婚前财产不会被列入离婚分配。然而,婚姻持续期间内的财产,在离婚时才会进行分割。关于房屋归属问题,如果房屋是在结婚证书签发(在民政部门登记)前购买的,那么该房屋不会被列入婚后财产。如果在结婚证书签发前购买的房屋,则会被列入婚后财产。但是,即使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在婚姻持续期间内每月偿还贷款部分,则视为夫妻共同承担,不论另一方是否真正承担。在法院判决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点。如果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则除外。 一般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在放弃房屋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现金补偿。如果是婚内房产,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男方应当给予补偿,但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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