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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经登记备案的原预售合同和转让双方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及预售方或履行出具的已付足约定的预购款证明文书,到标的物所在地...
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首先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其办理程序如下: 1、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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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的转让,也称“期房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它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行为,是因为预购人还未没有依据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预购人已经取得了所有权,其发生转让的行为就可以按照一般的房屋买卖行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的事由,围绕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是否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可以转让。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不得转让,并且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由此看出,国家明令禁止转让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因这一规定而不能转让。 2、根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也就是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法律是允许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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