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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1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
持有外省生育证明的育龄妇女户籍迁入本市,应当到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换领本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迁入时尚未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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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胎子女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而再生育的,或者虽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但未经审批或者经审批不批准再生育而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各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时,应当充分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的就学政策;民政行政部门应当在社会救助、救济、慈善、优抚等方面对符合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帮扶照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制定相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女方凭相应证明可到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口和计划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指导:(一)年满49周岁的妇女。(二)离异、丧偶的单身育龄妇女。(三)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确认身体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四)落实结扎措施的育龄妇女。(五)经批准可再生育的育龄妇女。前款的手术费用支付办法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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