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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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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数;2、小时工资:月薪收入÷(月薪天数×8小时);3、月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天。如果工人旷工,工资的计算公式是x日工资(21、75天-旷工天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劳动者当月工作了多少天,就必须发多少天的工资,旷工的时间不应扣发工资,如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多只能扣除当月工资的20%。
矿工和自动离职不影响你要求工资报酬,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可以扣去旷工天数。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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