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以上就是关于公租房如何办理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种不同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新型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流程如下:1。申请家庭应将上述信息带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市住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备案。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和宣传。3、区(县)住房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宣传和识别。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他相关表格。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在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应当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受理登记。验证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申请家庭按照《选房公告》的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1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