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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你无关,公司擅自扣工资是不合理的,不签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涉及的赔偿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没有签订...
首先,关于您迟到被扣工资的问题,单位在您入职时是否发放职工手册或者明确的规章制度做出明确严格规定,如果没有做出,那么单位是无权扣您的工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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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根据我多年的经验,你的方法可能并是一个很好的解决之道. 因为一旦如你这样的操作,首先闹事之人没得到惩罚,那么以后就很有可能再次发生闹事,其次那些拿钱人因为这样就可以拿到钱,他们就很有可能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多多发生,并且说不定闹事者与那些不闹事的人达成某种利润分享一类的协议,那就会变得更糟糕,甚至不可收拾。 如真希望以后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那我就建议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公司管理制度,特别是人事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最好是将这两者结合起来。
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至于所谓恶意败坏单位声誉,单位应该收集证据,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如果是因为欠工资,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抱怨,不属于败坏声誉。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疫情期间,公司未按时扣除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与公司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拒绝接受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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