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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限贷政策到底是重大变化还是变

2022-10-17
随着一系列楼市政策的不断出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二三线城市,又出现了新一轮的“退房潮”。大量的退房案件也就随之涌向了各地法院。那么就该问题,各地的法院判决情况各不相同。例如:买卖双方签订房屋合同先于限贷政策出台,买方以限贷政策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违约定金。北京判例:认定为情势变更。上海判例:认定为买方违约。深圳判例:认定为商业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李春萍律师认为:判断要看双方在合同中对贷款会出现的相关情况是否进行约定。合同中虽然约定买受方要贷款,但是若没有约定如果贷款未获批准或未足额获批准如何处理,那么合同签订后政策出现变化,这就是订立合同时没有预见到的、无法预见的。是不可以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就应认定为情势变更。反之,应认定为商业风险。律师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详细写清任何原因造成的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时的处理方式,或是买方自行补足,或是给买方付款一个合理宽限期,或者是双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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