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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开病假单”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有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因治疗或缓解病情的需要,必须要卧床休息的,才会开具病休建议书,也...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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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开病假单”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有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因治疗或缓解病情的需要,必须要卧床休息的,才会开具病休建议书,也就是“病假单”。那什么样的病假单才是合法有效的呢?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4.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疾病除外。5.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特殊疾病除外。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应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开病假单”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有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因治疗或缓解病情的需要,必须要卧床休息的,才会开具病休建议书,也就是“病假单”。那什么样的病假单才是合法有效的呢?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4.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疾病除外。5.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特殊疾病除外。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应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病假条的解答如下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代开病假条是违法行为,代开的病假条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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