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这个按规定是审判人员回避的问题,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你因为在这个法院工作过,这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施工行为地为专属管辖地。
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纠纷是适用专属管辖的。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7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914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