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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施工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 2、针对合同纠纷你们可以协商管辖的法院或者达成冲裁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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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于合同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但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而适用有关合同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承包合同纠纷不是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专用管辖权主要指以下纠纷:(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专属管辖不包括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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