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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2021-12-04
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于合同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但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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