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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合同,若不是总价合同,可以变更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总价合同,没有办法签证或增加造价的。总价合同增加仅对图纸以外的增加项变更造价。...
一、合同价款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法。这只是根据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想的状况所达成的意思表示。根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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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首先你先看合同,合同形式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那结算就是以合同单价*竣工图纸量,就不用再走手续了;如果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那多出的工程量就应该以洽商的形式上报甲方。
1、按合同有关要求,合同工程量清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当然也不能作为材料采购依据(应该说这是施工单位的失误)。 2、你所述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逐步确认施工内容,才进行施工,即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按照合同清单进行采购材料大量剩余,建议走设计变更处理(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提出的)。 3、报设计变更费用时,把用不到或是用不完的材料全部算进去即可。
1、按合同有关要求,合同工程量清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当然也不能作为材料采购依据(应该说这是施工单位的失误)。 2、你所述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逐步确认施工内容,才进行施工,即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按照合同清单进行采购材料大量剩余,建议走设计变更处理(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提出的)。 3、报设计变更费用时,把用不到或是用不完的材料全部算进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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