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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
不办理离职手续,就无法结清工资,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有工资,但是由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没办法结算工资。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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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公司损失。劳动者向公司申请辞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有权拒绝。公司拒绝劳动者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无论劳动者是合法解除合同还是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都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计算进行结算。
1、员工试用期自动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追究赔偿责任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只是因为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员工拒发工资,有以下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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