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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需要从个人工资里由企业扣除。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在判决中能否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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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约定,律师费只能是谁聘请谁承担。
第一:8级工伤赔偿款远远不止11个月的工资 第二:不管是11年还是10年,只要是2005年以后的工伤,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单位,都是由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都是由单位支付赔偿金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费和正常职工一样,单位负担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2.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费由职工个人缴纳。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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