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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不受理的范围;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
12315不受理的范围;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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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工商局有行政执法权,享有工商行政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执法权。 “12315”是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 受理范围: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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