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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 2、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3、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5、房屋使用说明书。 综合验收合格证、包括: 1、三通:(即及水、电、煤,在通江河里来说,所有业主均已交付了上面三项费用的入户费) 2、综合验收必须有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面积相关说明文书 3、房屋综合验收必须是这个规划小区的竣工验收(包括、道路、绿化、公共设施设备、水泵房、电梯、消防等) 4、特别提醒大家,特别要看开放商的房屋交付许可证,若没有的话说明该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或还没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具体上面归纳如下: 1、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三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验收记录表》、《面积实测表》。
商品房的交房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 1、法定的交房条件法定的交房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房条件,即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约定的交房条件即买卖双方在中约定的交房条件,比如是毛坯交房还是精装修交房、是进口的电梯还是国产的电梯、小区有哪些配套设施等等。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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