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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别对待 第一,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照《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先查封的债...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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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措施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二)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三)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四)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关于财产保全费法院是怎么收取的?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对于财产保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ask.com网站发布法律咨询,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并不是要保全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财产,而是限制在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通常是指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判决前,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相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如果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他们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否则裁定将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开始执行。如果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申请人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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