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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1.对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时间,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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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实行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关于全日制用工,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其次,企业因为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全日制用工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非全日用工。 二、因为199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又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8小时工作制做了进一步规定,即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故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每周加班最多加1日,其中第七条规定: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最多不能超过11个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明确规定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论实行什么工时制,劳动者总的劳动时间不能超过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5小时但是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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