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 在婚姻关系、子女状况等方面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军人同意,那么他们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查明双方是否已经...
军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法律审判: 1、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工人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分别规定了夫妻双方是否都是军人: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1。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事文职人员(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军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因此,现役军人犯罪,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人已浏览
37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