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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借贷本息的; 3...
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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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退职的;(三)出境定居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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