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就有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场作出的“售出商品的外包装丢失的,不予退货”的规定是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所以该规定无效。具体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8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