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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雇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国家层面上没有上限的年龄限制性规定。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虑及用人成本、劳动安全与化解意...
退休返聘没有年龄限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退休人员返聘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雇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国家层面上没有上限的年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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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没有年龄限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退休人员返聘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雇用关系或劳务关系,从国家层面上没有上限的年龄限制性规定。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虑及用人成本、劳动安全与化解意外风除等因素,可能对返聘人员作出年龄限制性规定,只能服从用人单位的规定。
具体退休时间没有规定。退休再就业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聘人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然后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在的行为或者状态。包括: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工作时间;受聘人员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申请回原单位从事同类或不同类型工作;受聘人员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择业,在原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工作。
这种情况没有明文说明,看政策吧,。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有关2015年特赦拟定全文如下: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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