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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居间合同(《民法典》将其称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本质是提供...
不能,居间合同(《民法典》将其称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本质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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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了居间方也还是可以收取相应中介费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不能,居间合同(《民法典》将其称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本质是提供服务的合同,不能够直接作为买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有时合同即使解除了居间方也还是可以收取相应中介费的。 二、居间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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