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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符合收养手继续上户口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
如果孩子一直没有户口,收养人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孩子有户口,凭申领的《收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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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如下申报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解决事实收养如何办理户口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到户籍地派出所,带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收养证办理落户,希望可以帮到你
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上户口通常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具体可以到民政部门或者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了解。收养人首先应当出示本人的相关证明,确定双方在婚后没有子女;其次,收养人应当出示孩子生身父母情况的具体说明,是否存在由于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依照证明可向该审批大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才可办理户口转移
一、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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