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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程序 1、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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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福建事实收养上户口手续有哪些,在民政局办理领养证,然后去你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事实收养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可以参照如下申报户口: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1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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