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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合适并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
收养二胎,上户口流程: 现在收养程序比较复杂,需前往被收养小孩的所在地县区一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再返回本地为小孩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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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孩子的户口落户的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儿童户籍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明书,儿童出生时在医院发行的儿童出生证明书、计划生育发行的独生子女证明书、父母任何一方(定居者)公司户籍员发行的出生人口报告书、当地妇幼保健院发行的妇幼保健证明书、父母任何一方(定居者)的户籍簿都有以上手续和证明书,可以在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定居手续。需要携带的证明资料如下:⑩婴儿父母两人的结婚证明明原件2.医院给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父母的、身份证明原件。
儿童户籍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明书,儿童出生时在医院发行的儿童出生证明书、计划生育发行的独生子女证明书、父母任何一方(定居者)公司户籍员发行的出生人口报告书、当地妇幼保健院发行的妇幼保健证明书、父母任何一方(定居者)的户籍,持有以上手续和证明书,在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定居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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