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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饮用水取水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在地表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水源工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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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XX提出划定方案,报XX批准。跨市、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由有关XX协商提出方案,报XX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部门会同省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XX批准。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XX向社会公告。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应。饮用水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供水设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饮用水备用水源正常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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