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式是: 1...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归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购买法指的是一个企业向另一企业购买净资产控制权的过程。购买法将企业合并定义为单纯的市场交易行为,购买方与被购方的企业合并也是资产流动于业务对象交换的情境,购买方在获得另一家企业后,会核算原企业的净资产与负债数额,具体评估后按照市场合并价格确定购买价值,这也被称为“公允价值”,是保持商业活动信誉的主要方式,一般来说,购买方如果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企业合并,利润往往会减少,因而,在实际上,购买方会想方设法降低公允价值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二)权益结合法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企业合并后进行的商业经营活动不会影响企业原有的经营活动,企业合并的实质是企业进行股权联合,原有控制权发生改变而已,这种合并方式下,被合并企业对原有资产的绝对支配权消失,由合并股东协商“同一控制”进行资产的合理支配,并且所有股东都有控制企业资产与经营的权利,参与合并的企业共同承担企业风险与企业管理,共享收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580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