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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法律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国务院备案;工资以货币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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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如何看了。对公务员来说:退休和你工龄没关系,只和你年龄有关系。按照出生年月,男60周岁,女50周岁。工龄和工资的关系是:连续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级别工资的级别滚动升一级;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级别工资的档次升一档。工龄有时候的作用就是:单位推荐副科以上干部、单位推荐上研究生、单位集资盖房分房的时候等等,用于排名次,工龄越长,分数越多。
第二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 (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85%发给。 第三条 职工病休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为: (一)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企业工资的70%发给。 第四条 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职工,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而又符合退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的职工,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获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并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休期间,本人企业工资照发。 第五条 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 享受地、林区津贴的职工,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为基数计发地、林区津贴。职工病休期间的物价补贴照发。 病假时间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按结余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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