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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
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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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可是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又是这样解释的: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为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现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解释如下: 一、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二、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三、本文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1,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2,不合法,应该算病假,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你实际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你没有生育险,不能报销。但你可以走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 4,确实没有哺乳假,但每天有哺乳时间,都应该算工资给缴纳保险的,你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补缴保险。 5,是的,你自己承担。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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