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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即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赔偿准则还需根据地域的区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赔偿准则,原则上按公布准则进行赔偿,全国并无全国的统一准则,拆迁赔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醒:如果认为赔偿决裂理,肯定不要签订任何赔偿协议,能够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流程争夺提高赔偿,如有疑惑请做进一步解答。
1、《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是新建公路,但对于先有房屋,后建道路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保持现状,即只有不产生影响,不作拆迁; 2、但你也可以要求交通部门一并征收,并给予拆迁补偿:(1)影响到你的居住舒适性(如噪声污染);(2)如你所说,公路两旁有绿化带,你的院落及房屋只能保持现状,无法做其他用途,因为规划不会给你审批;(3)你需要了解一下该道路的建筑红线,若你家在红线范围内,则交通部门必须全部征收。
如果该公路一次批准立项和初步设计,原则上应一同报批用地;对于因特殊情况需分期建设的,第一期工程可按整体工程报批权限先行报批用地;第二期工程用地待具备条件后再报批用地。(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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