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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在扩建的高速公路红线外建设房屋的征迁问题

2024-11-26
对于红线以外的房屋,其是否符合征收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如果红线外的房屋满足单独存在的条件,那么它将不会被列入征收范围。因为在理论上,这并不符合征收标准,并且也没有合法的征收依据作为支撑,所以任何政府对此类房产实施征收行为都将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红线外的房屋一部分位于红线以内,另一部分位于红线以外,并且如果不进行拆除,该房屋可能会面临成为危险建筑物的风险,那么此时就必要进行征收。关于征地红线外多少米需要拆迁的问题,如果该房屋的建设时间早于高速公路,那么只要其不处于高速公路征收的红线区域内,就无需进行征收,即无需进行搬迁。当然,如果高速公路的建设先于房屋,那么该房屋应尽可能地远离高速公路红线三十米以上的位置进行建造。据相关资料显示,高速公路与居民住房之间的理想距离通常不应少于三十米。根据《公路法》规定,明确要求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至少应有一米的公路用地,但对于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尚未作出明确指示。公路建设限制区的范围,是从公路用地边缘开始向外延伸的距离规定为:高速公路不得少于三十米。限制区内及红线外的房屋并非必须予以拆除,仅当其对交通安全行驶或居民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时,方可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以获取补偿或进行搬迁。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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