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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质押。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1、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3、符合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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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直接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规定抵押可以有顺位,未规定质押可以有顺位。央行在其发布的《应收账款办法》中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有顺位,这是作为下位法的部门规章违反立法法的创设性规定,是否被人民法院认可存在争议。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内资公司的两次质押问题未做直接的否定或肯定性规定。理论上讲,不能设立第二顺位,而权利质押如无特别规定是适用动产质押规定的,审慎角度看,不建议办理第二顺位。虽然实践中个别工商部门可以办理,但其法律效力没有保障。2020年出台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建议办理股权二次质押。股权质押本身就比较复杂,如果办理顺位质押容易打乱公司股权结构,扰乱股权关系。
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抵押。但下列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一)依法扣押、查封、监督或者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未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强度; (3)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争议不能抵押; (4)经风险评估,确定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较大的,不能用于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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