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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系被害人之母)、(系受害人之妻)、(系被害人之子)的委托,并经南阳市人民法院批准,依法...
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而是把另一台车辆转卖,极力转移财产,丧失了可能的赔偿能力,也同时表明其对犯罪行为并没有真正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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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对于损害赔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赔偿……(写明受害人的姓名以及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第二、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独立的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赔偿的额度不会有任何影响,你出具的谅解只是对司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谅解,与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同样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对方的赔偿额度达不到你理想的程度,或者说你们无法就民事赔偿自行达成调解,也可以说明对方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你可以不给其出具谅解书. 在刑事审判时,法官会依据受害人的谅解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没有你的谅解书,对方就无法享受到这一从轻情节,他自己会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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