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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资某、资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而是把另一台车辆转卖,极力转移财产,丧失了可能的赔偿能力,也同时表明其对犯罪行为并没有真正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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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刑事附带民事取回赃款代理的代理词,一般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 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状》,答辩人已于2006年6月22日收到,为正视听,答辩人现提出答辩状: 第一、答辩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马X斌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被上诉人熊祯甲用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7公分的不锈钢刀,连续捅刺被害人8刀之多,且刀刀凶狠、刀刀致命,直至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才罢手。熊祯甲的杀人手段特别残忍,其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 (三)被上诉人熊祯甲的认罪态度极端的不好,把杀人的凶器埋藏起来,直到一个多月后,才交出凶器。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被上诉人熊祯甲预谋杀人,主观恶性特别严重、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对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
我找到额关于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的解答如下,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刑事被害人罗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罗某被许某故意伤害致其重伤一案民事部分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详细查阅案件卷宗、调查取证,结合本案庭审查明的相关事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现针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已充分发表意见,被害人完全同意公诉人的意见。现根据公诉机关举出的若干证据,再次充分论证被告人许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证据及被告人的供述,还原了本案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并证实了被告人许某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强烈要求依法严惩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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