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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向某有一套一室户房屋,1988年起就租给了外来打工者胡某居住,双方约定租金为100元,租赁期限为30年。2009年,眼看着房价一直上...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因此,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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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如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已经超过20年的,那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当租赁期限超过20年时,租赁期限还是以20年来算,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20年的限制。
1、房租租赁合同最长能签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 2、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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