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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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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附加条件存在的,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且该保密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故保密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相反,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公司自2月1日起必须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签订,公司是直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因此建议你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目前的劳动关系,确认保密协议无效,要求公司退还保密费,补交劳动保险,双倍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提起劳动仲裁之日止的工资。
保密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附加条件存在的,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且该保密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故保密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相反,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公司自2月1日起必须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签订,公司是直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因此建议你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目前的劳动关系,确认保密协议无效,要求公司退还保密费,补交劳动保险,双倍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提起劳动仲裁之日止的工资。
员工保密协议注意事项:(1)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必须明确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出所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确而引发诉讼纠纷。不同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二)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除上述保密岗位外,不必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了解公司秘密时,还应纳入保密主体范围,承担保密责任。另外,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承担同等义务。(三)约定保密期限的保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过期、公开或淘汰,最好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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