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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住址证明(至少任选其一):水、电、气、电话或物管等费用账单;4、(至少任选其一):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所得税税单、记录、其...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还未办理结婚证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3、近三个月金融产品对账单或公用事业缴费单或户口簿; 4、个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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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资料的解答为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身份证、婚姻证明; 2、房产证; 3、住址证明(至少任选其一):水、电、气、电话或物管等费用账单; 4、收入证明(至少任选其一):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所得税税单、社保记录、其他收入证明; 5、用途证明:提供相应的交易证明材料。
补领的程序:同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一样,申请补领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当事人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该登记机关确认情况属实后即可办理。如果当事人向现在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则该登记机关应主动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发函,核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补办结婚登记和补是有本质区别的。补领结婚证只需一方当事人到场。补办结婚登记,该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仍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提交本人户口簿、;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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