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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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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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