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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社保,用人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辖社保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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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社会保险登记是确保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措施。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缴费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银行帐号证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本单位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资料等证件和资料,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正确记录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为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定期向个人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可以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商、税务等部门核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也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向其职工告知本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办理招聘职工和辞退职工手续时,也应向应聘人员和被辞退人员出示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企业在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提供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新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提供上月发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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