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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不动产时,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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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不动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同等条件下”是指其他共有人就购买该份额所给出的价格等条件与欲购买该份额的共有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相同。即当其他共有人与第三人出价相同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转让按份共有的房产份额,共有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转让份额的一方要提前至少要提前十五日通知,如果无法通知的,至少要留足6个月时间。一般情况下,最快就是15日以后即可转让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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